北大,远不如民国时代的北大啊

ray_linn 2007-11-28
北大教授发公开信称院长张维迎打击异己
2007-11-23 05:29:46  人民网-京华时报  【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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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毅在网上的个人空间里发表了公开信。本报记者 刘军 摄
京华时报11月23日报道 继几个月前一教授因被辞退而公开指责院长后,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再次因人事问题出现纷争。11月16日,一篇署名为北大教授何志毅的文章《致张维迎的公开信》在网上发布。公开信称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张维迎搞人事斗争。前晚,光华管理学院在网上发布对何志毅问题的声明,并公布了对其的处理决定。

公开信指责院长

昨天下午,在某门户网站个人空间点击排行榜里,署名为北大教授何志毅的文章《致张维迎的公开信》名列榜首。这封信写于11月16日,文章开头很不客气地写道:“张维迎‘院长’:之所以对院长加引号,是因为我认为你不配当光华的院长。”信中称张维迎算尽心机搞人事斗争,并表达了对被撤掉北大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主任职位的不满。

昨晚,记者再次进入何志毅位于该网站的个人空间时,发现《公开信》已被删除,只能从网友言辞激烈的留言中看出《公开信》发表过的痕迹。

光华学院发表声明

针对公开信,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前晚在学院主页上公布对何志毅问题的声明。声明中称,《北大商业评论》是由光华管理学院独家主办的杂志,而执行主编何志毅在学院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擅自改变主办单位。“何志毅滥用光华管理学院任命的北京大学管理案例中心主任和《北大商业评论》执行主编的职权,背着光华管理学院,擅自申请变更《北大商业评论》主办单位,导致光华管理学院失去主办单位资格,严重地侵害了光华管理学院的利益和知识产权。”

11月14日,光华管理学院决定由学院指定一名副院长主管《北大商业评论》工作,而何志毅继续担任《北大商业评论》执行主编,并负责把杂志的主办权收归光华管理学院。另外,“为了防止何志毅继续利用北京大学案例研究中心的名义从事有损光华管理学院利益的活动,学院指定一名副院长主管案例中心工作,并对案例中心的领导班子做出调整,何志毅不再担任案例中心主任职务。”

各方说法

何志毅:删信有苦衷

昨晚,何志毅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他对此事暂时不再谈论,过段时间会发表公开说明。对于删掉个人空间中《公开信》一事,他称自己有“难言的苦衷”。

光华:态度很明确

昨晚,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公关部在电话中表示,学院态度在声明上已很明确,不再多加评论。学院发表声明,也是因为在得悉网上的种种猜测后,觉得应该对公众说明实情。

邹恒甫:写博客评论

几个月前被光华管理学院开除的邹恒甫前晚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言。他针对《公开信》中提到自己的一句话“邹恒甫在网络上所说的你搞掉厉以宁院长的事实,为了光华我们忍耐不声张”写道:“为了光华!好一个堂皇的理由!懦弱是送给敌人的最好武器,但是谎言却可以让所谓的知识分子完全没有了自己!”

网上评论各执一词

事件在网上引发争论。一些网友认为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在几个月里出现两次因人事问题而引发的管理事件,说明其在文化和管理上存在问题。但也有人指责何志毅。一名自称光华MBA的人留言说,“他不是一个好的学者,但是一个好的社会活动家。教《市场营销》,结果十次课只来一次。”他认为张维迎是顶住了很大压力在改革,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链接·邹恒甫事件

今年6月10日,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原教授邹恒甫发表公开信称,他于4月6日接到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张维迎的邮件通知。通知称,北大光华管理学院4月4日院长会议决定,从2007年5月1日起,邹恒甫将不再享受学院的任何待遇,并开除他在光华管理学院的教授职务,人事档案移交北大人事部。之后,北大人事部也同意不再聘任邹恒甫博士为北京大学教师。辞退的理由之一是:“邹恒甫几年内很少到校上课”。

邹恒甫在公开信中称,这个决定是“院长折腾教授”,他希望揭露目前中国大学院长折腾教授的这种“不正常”现象。同时,他还称自己被辞是因为当年没有支持张维迎当院长的报复行为。

对于邹恒甫的指责,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称邹恒甫违反光华的管理规定,辞退是院里的集体决定,而非张维迎一人决定。张维迎对此事发表意见称:“这件事情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是非曲直很明了。”
ray_linn 2007-11-28
张先生的高论之一:

大多数人都认为穷人上不起大学是因为收费太高,他偏偏认为是因为收费太低。既然是著名经济学家,我们且听听他的论证:北大本科生一年的成本是2万元,一年的学费4000元,剩下的1.6万元都是政府在补贴,这是穷人补贴富人。为什么不让富人多出些钱呢?比如说,学费可以收2万元,贫困家庭的孩子就给他全额奖学金,这就是富人补贴穷人了。

如果对富人子弟按2万元标准收取学费,首先得界定谁是富人,还得确定富到什么程度的家庭,其子女上大学必须交纳全额学费。这无疑是一项宏大工程。眼下,不仅官员、企业家,连普通百姓的收入状况都不在有关部门掌握之列,以至于年收入12万元以上人士的个税征收工作尚且困难重重。请问张先生,如何确定哪些学生该交全额学费?

抛开上面这个不可能解决的问题,富人子弟就该交纳相当于培养成本的学费吗?按照相关法规,我国高等教育实行成本分摊机制,以国家投入为主,以学生自行承担为辅,高校收费标准应在培养成本的1/4左右。这些规定,是针对所有大学生的,包括富人子弟。富人已经给国家交了更多的税费,他们的子女理应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凭什么剥夺富人子女应享的权利呢?此“学费劫富济贫论”的公平性、正当性何在?

大学生培养成本是一笔糊涂账,高教成本分摊机制不合理,高等教育收费畸高,致使贫困家庭的孩子上不起大学,很多家庭“因教返贫”,这是我们多年来眼见的事实。现行的贫困大学生救助,又是捐又是奖又是贷,多达六七种途径,可依然没能解决贫困生上大学问题。可以预见,高校学费即使能“劫富”,也未必能真正用在“济贫”上,大学里教授的车子房子从哪出来的呀?
抛出异常的爱 2007-11-28
学校的目的本身就是要区别某种人与另一种人。。。不然每年的高考就不会那么害人了。